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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的通知》,明确提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可参选进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咨询支撑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征集组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对象
各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研究、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任务
(一)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技术文件、政策标准的制定以及消防安全防火技术课题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现场评定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
基本条件
(一)具有消防工程类、土木工程类、给水排水类、暖通类或建筑电气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力、石油化工、桥隧、设备安装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从事建设工程有关消防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或咨询工作8年以上;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消防验收实践经验;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独立承担专家的相关职责;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态度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参与过国家或地方组织的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者优先。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需要直接推荐入库。
推荐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成员面向全省公开推荐,本着“属地管理、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如实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设区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审查。
(二)各设区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推荐的专家信息,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专家个人申请表和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公示后公布为省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纳入省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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